青岛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走向“规范化”集体研学旅行每学年不少于2次

2020-06-23 23: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712)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雅琴

6月23日,市教育局印发《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对青岛市中小学生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和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等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相关规范。

办法指出,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是指整合利用本市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应急安全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社会资源为主体,能够为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实践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场所。中小学校应确保学生每年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不少于6次,推动学生参加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中小学校集体组织或学生自行参加的参观学习与实践活动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

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是指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原则上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科学普及、心理健康、素质拓展等教育的公益性场所。确保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学年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高中学生三年内参加学工或学农实践教育不少于1次。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学工、学农等劳动实践所产生的原材料、住宿、人工等费用应当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或学校生均共用经费支出,不得收取学生费用;学生就餐费用和往返交通费用可据实向学生收缴或由学校部分承担。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需求,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能力,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旅行实地课程、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中小学校研学旅行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全员参与的原则,并通过整年级、整班集体行动的方式进行。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以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鼓励家长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带领孩子自主开展研学旅行。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负担。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吃住行等费用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