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驾驶员路口转弯不让直行车发生事故 交警:转弯车全责

2020-07-24 16: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597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黄谦益

事故现场。

众所周知,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转弯的车辆要礼让直行车辆先行。日前,即墨一驾驶员王某驾驶车辆左转时,不让行、不减速与另一辆直行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现场判定,王某负全责。

7月10日15时50分,王某某(男,35岁,青岛市人)驾驶车牌号为鲁BMXX25小型汽车,沿即墨区店子山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威路路口左转弯时,与张某某(女,25岁,青岛市人)驾驶车牌号为鲁B5XX9N小型汽车由南向北直行时相撞。

交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经查勘,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即墨交警提醒,车辆经过路口时,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路况,减速慢行,注意让行,避免因争抢车道而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