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5所本科院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共招7200人

2020-07-30 18: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48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刘金震

7月30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今年,山东省共有25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安排招生计划7200人。据悉,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经教育部批准,2020年全省共有25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安排招生计划7200人,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招生高校可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自主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可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比例上浮。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作为增量纳入我省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用足用好核定的招生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须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内的专业,未经批准,任何高校均不得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

通知要求,招生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并在报名前公布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不足时计划调整原则,招生范围及考生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录取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完成。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其中“学信网”信息报送要求另行通知)。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高校可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在就业派遣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