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拟征收14.0627公顷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020-08-14 13:5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78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0-25)发布,拟征收新河镇三苗家村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新河化工基地小微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新河化工基地海津路以东、丽水路以北、海汇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4.0627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0627 公顷(水浇地 12.7851 公顷、农村道路 0.3476 公顷、沟渠 0.9300公顷)。涉及 1 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3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13078311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7020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 元,共计补偿总额 7020 元。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13078311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3164108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新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