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湖路街道:严执法巧普法 助推垃圾分类再提升

2020-08-14 18: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379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玮苓 通讯员刘鑫

自《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金湖路街道积极倡导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改善环境质量,紧紧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工作目标,宣传教育活动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街道设立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

目前,本市逐步推行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垃圾分类指导员现场监督指导。经过街道、社区前期宣传指导,居民都能较好的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居民准确投放率已达到80%左右。

然而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这必将是一项周期跨度长、执行难度高、影响范围广的艰巨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垃圾分类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居民、商户和企业未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对于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置若罔闻。对此,街道社区联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通过查看小区内视频监控、查找混投垃圾袋里的快递单据地址等方式找到当事人,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整改为辅,扎实有效推进,实现良性监管。

近日,在徐州路铁路小区,垃圾分类指导员发现个别居民未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在多次宣传劝导无果后,社区联合执法中队,根据监控和快递单据,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身份等必要信息后,“上门”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非接触式执法方式有效回溯案发现场,违法时间、地点等信息清晰明了,当事人无法抵赖违法事实,抵触情绪小,大大避免了“桶边执法”等现场执法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此外,小区还设立了红黑榜,依据执法调查结果,将违法当事人列入了黑榜,利用管理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惩戒。

相同问题也出现在部分企业和商铺,位于延吉路的一处工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装饰材料包装纸盒与剩菜剩饭混投到同一个垃圾桶内,执法人员依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场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工地管理方青岛俊锋腾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截至目前,金湖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共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80余次,立案查处31起,已处罚金额共计5600元。以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实现了垃圾分类工作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处罚不是目的,将垃圾分类转化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才是最终的目标。

下一步金湖路街道将与执法中队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提升其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严执法,巧普法,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务实做好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与辖区居民一起共创一个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和谐社区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