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经营的鲜鸡蛋、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等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0-09-03 17:03 信网阅读 (4715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鸡蛋、皮皮虾...李沧区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日,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6月份组织的监督抽检中,涉及李沧区4批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经营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3月2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负责人:朱新朝)所销售的鲜鸡蛋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0年4月3日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给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负责人:朱新朝)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鲜鸡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0年3月20日被抽检批次的鲜鸡蛋供货商资质材料及进货记录和凭证,2020年4月22日我局正式立案,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朱新华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有关证据,经查,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负责人:朱新朝)于2020年3月20日从即墨区的青岛蒙山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鲜鸡蛋。该批次鲜鸡蛋共进货30包,每包13枚鸡蛋,每包鲜鸡蛋净重一斤四两,进价是每包8.5元,抽检了2包(含备份1包),鲜鸡蛋售价是9.9元每包,至送达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297元,违法所得42元。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负责人:朱新朝)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采购时当事人索要了送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涉案批次鲜鸡蛋的出厂检测报告复印件。2020年4月23日我局向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所销售的鲜鸡蛋抽检不合格一案发协助调查函,2020年5月29日,青岛蒙山美食品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1份,证实了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负责人:朱新朝)其进货来源的真实性。

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李沧区天天鲜中欢超市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青李沧市监食湘潭不予罚字〔2020〕2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经营企业,产品从即墨区青岛蒙山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采购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当事人已经提交《整改报告》,湘潭路市场监管所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当事人现场已无售卖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下步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供货商所在地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文号:青李沧/p

2、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04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从位于李沧区重庆中路484号内经营者为徐永涛的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0年05月09日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记)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0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皮皮虾已全部销售完毕,2020年05月25日我局正式立案,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肖建章进行了询问,并提取了有关证据,经查,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负责人:徐永涛)2020年04月28日从城阳批发市场朱广学处购进的,当天共购进了41kg,进价是64元/kg,销售价格90元/kg,利润为26元/kg。因为有3kg的死亡消耗,实际销售了38kg。利润共为988元。徐永涛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采购时当事人索要了该批次皮皮虾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营业执照、身份证,证实了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负责人:徐永涛)其进货来源的真实性。

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李沧区顺涛发海产品批发部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号:青李沧市监华不予罚字〔2020〕3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经营企业,产品从城阳批发市场朱广学处购进的,采购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当事人已经提交《整改报告》,下步将加强采购环节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供货商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文号:青李沧市监华移送字〔2020〕2号。

3、李村大集孙立军摊位经营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2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69号李村大集孙立军摊位经营的皮皮虾进行了抽样检验。2020年05月09日,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20年5月20日,该摊位因疫情生意亏损停业,并与李村大集市场解除摊位租赁关系,无法与该摊位负责人取得联系。

4、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的果丹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6月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0年6月10日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产品标签中净含量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字符高度小于4mm),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0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给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负责人:万国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批次果丹皮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0年4月16日被抽检批次的果丹皮的生产记录和凭证,经查,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共生产96袋,每袋250克,共计24公斤,货值金额460.8元。

青岛馨馨果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沧分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由于字符高度不符合GB7718-2011的要求,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为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针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经自查,出现该违法情况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标签排版时疏忽造成的,下步将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特此通告。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