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正式承接1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业务

2020-09-16 17: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981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9月16日上午,青岛海信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拿到了出自青岛“本地”的第一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人王经理表示,“很幸运能成为第一家在青岛拿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以前办理很多业务还要济南、青岛两头跑,现在在本地就能办,方便多了。”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省政府将27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市实施,其中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接省级委托事项18项。

经过前期紧锣密鼓的准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完成省级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9月10日起正式承接省药监局委托的药品广告审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核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批等11个事项,承接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等7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为企业颁发青岛首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其中11项许可审批事项均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委托审批许可事项制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加盖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9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派驻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正式核准登记第一个《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正式承接到到核准出证,仅用时1天。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之后,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不断践行“热情服务、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依法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工作,落实好“一次办好”、“全程网办”、“容缺受理”等多样化便企便民服务措施,以实际行动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岛城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 药品广告审批

2.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核准

3.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4.药品和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药品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备案

5.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

6.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备案

7.第二类医疗器械非实质性注册变更备案

8.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9.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10.违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11.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医疗器械再评价

1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

13.组织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

14.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违规从业的处罚

15.对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处罚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备案

17.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登记、备案

18.其他应由省局登记的企业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