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解答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疑问

2020-09-18 19: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17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公积金个人最高可贷多少钱?可以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吗?组合贷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近日,针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中的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详细答复。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即二手房),房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组合贷申请条件

组合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依据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计算确定,组合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住房贷款利率。另外,岛城目前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