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赵振韶等47人涉黑案

2020-09-23 22:5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987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2020年9月12日起,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振韶等4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臧雪梅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振韶等人自2015年以来,以山东华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青城武术俱乐部、青岛新华尔工贸有限公司为依托,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插手民间纠纷,以追索债权为名,实现组织利益,组织人员采取殴打、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胁迫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振韶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成员相对稳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臧雪梅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案件事实出示了大量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同步展示,控辩双方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对自愿认罪认罚的38名被告人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11天,崂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视频旁听庭审,部分被告人亲属到庭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