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相关施工许可 青岛盛季金茂便擅自开工

2020-09-27 13:58 信网阅读 (32002)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7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盛季金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该规定,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经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巡查,盛季金茂在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扬州路以南、福州路以西建设的胶州市金沙生活广场商住房假设项目(一期)工程,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以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指出,承包方确定后,发包方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不得开工。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办理开工手续,以及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20年9月15日,胶州市城乡建设局针对该盛季金茂的违法事实,作出了警告,以及罚款50000万的行政处罚。

为核实该案,信网与盛季金茂取得了联系,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表示,处罚手续目前已经办理完毕,罚款已交,项目已于一个星期前取得了相关施工手续。

信网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