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发布“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典型案例:一超市销售不符合规定散装食品被罚20000元

2020-10-21 10:3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565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春燕

20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其中,即墨区一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散装食品,被罚款20000元。另外,还有一熟食店因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罚19000元。

案例一: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被罚19000元

2020年7月3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董红熟食店检查时,因该熟食店提供不出其采购食品原料的供货商许可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查验记录,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警告。

2020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在对即墨市董红熟食店再次检查时,该熟食店现场仍提供不出其采购食品原料的供货商许可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0年9月8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9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散装食品被罚20000元

2020年7月26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福满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售的瓜子、冰糖等散装食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8日,对该超市复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售的散装食品,仍未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2020年9月8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被罚20000元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青岛勇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2020年8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90.00元);2.没收“食品专用箱”包装的香酥饼一共11箱;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案例四: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被罚30000元

2020年7月27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润琳堂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即墨区润琳堂养生馆销售“黄精压片糖果”未标注生产日期。

2020年8月21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黄精压片糖果”10盒;2.罚款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