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 这些和休年假相关的问题你遇到过没?

2020-11-26 08:3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24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孟祥君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不少网友很关心休年假的问题,来看看大家关注的问题,是不是也是你关心的?

1、

我在外地工作两年,现回青岛工作不足一年,请问我可以享受年假吗?

孟祥君: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2、

疫情原因单位让休假一个月,休假后领导通知我们,休假的一个月加班补休以及年假作为抵扣,这样是否为合法?

孟祥君:

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另外,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补回等量工作时间而不视为加班。

3、

我2008年7月参加工作,在一家军工事业单位,这种单位根本就不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的公司以我没缴纳社保为由,说不能算工龄,不能享受10天带薪年假,只能享受5天,我上一家单位就是以毕业证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社保为准,请问现在单位的做法合理吗?

孟祥君:

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4、

我在国有控股单位,单位从来不主动安排我们休年假,不过如果我们休年假单位也不拒绝,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后我不在这个单位上班了,可以就未休的年休假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工资吗?维权有效期是怎样的?我工作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将年休假休完。

孟祥君: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时效是2年,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