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合法!青岛市人社局公布三个维权渠道

2020-12-04 20:3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54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肖玲玲

王女士最近有点烦,今年8月份到青岛某建设公司工作,直至9月份离职,公司都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想找公司要个说法,却被告知因其还在试用期未转正所以无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转正后再一次性补缴是公司惯例,王女士没等转正就辞职,公司没有义务为她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王女士就职的公司可以这样做吗?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答案当然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也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保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了解了有关法律知识的王女士决定求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维权。10月,适逢“我爱青岛·我被欠薪·我要说话”劳动保障维权主题活动开展,王女士通过手机关注“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按步骤填写了自己的信息和诉求。几天后,王女士就收到了前就职公司已为她办理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的通知。“感谢你们提供了这么便利的手机平台,让我不用请假,不用耽误现公司的工作,就能把前公司的纠纷处理好。”王女士激动地致电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表示感谢。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总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违法行为。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被侵害,要敢于维权,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通过现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我爱青岛·我被欠薪·我要说话”劳动保障维权主题活动,关注“青岛人社”、“青岛12333”或“青岛AI人社”等微信公众号,找到“劳动监察”模块,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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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维权渠道收集欠薪线索

2020年9月7日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开展“我爱青岛·我被欠薪·我要说话”劳动保障维权主题活动,通过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手机举报投诉平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欠薪进行时”专栏及12333民生服务热线劳动维权专席三个维权渠道收集欠薪线索,让劳动者实现维权“零门槛”、“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