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助500万元 青岛“真金白银”支持国际科技合作

2020-12-22 20:5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17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丽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12月22日上午,市科技局举行发布会,对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介绍。

鼓励全市国际科技创新主体“走出去”“引进来”

为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2020年10月21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六条“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中提出,鼓励国(境)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等在青设立研发或技术转移机构,对新认定和通过定期评估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奖励。支持高校院所、头部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12月22日发布的实施细则,就是在前期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以及学习浙江、广东、成都、深圳等先进省市做法的基础上,对政策有关内容的细化,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国际科技创新主体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为本市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在引进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技术和产品,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方面,目前,本市拥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9家,涵盖所有四大基地类别(示范型基地、国际创新园、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总数居计划单列市首位,省级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家,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23家。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集聚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力抓手。如,依托青岛大学建设的“国家杂化材料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家高分子杂化材料国际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以来汇聚美国、韩国、白俄罗斯、乌克兰、瑞典等5个国家的16位国际著名海外材料科学家,围绕“杂化材料光工程”这一核心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依托蔚蓝生物集团建设的“生物催化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已与美国、法国、德国、西班牙、印尼等6个国家签署10 项国际科技合作协议,与美国ADM(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牵头成立酶制剂联合研究中心,在生物工程领域攻破工业生物酶核心技术,目前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作为数字家电领域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尔集团技术研发中心在全球布局“10+N”研发体系,其中位于日本的海尔亚洲研发中心建有全球最先进的保鲜、制冷实验室等,入选首批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打造卡奥斯、海创汇等五大平台,其中海创汇是唯一一个经以色列认证的海外孵化器,成为全球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登上Brand Z发布的“全球最具价值品牌物种”榜单的物联网生态品牌。

“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方面,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中提到:中国愿同各国加强创新合作,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4项行动。本市抢抓机遇、积极培育,今年,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托的中国-泰国轨道交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获科技部批准建设,为全市首家。通过该实验室建设,中泰双方将通过优势互补、合作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逐步实现中国高铁技术和标准“走出去”,进而辐射和带动整个东南亚区域的轨道交通装备的技术提升和产业发展。

5章14条为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实施细则》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二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和奖励方式。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复评合格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予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第三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明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和补助申报材料。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市科技局职责、奖励或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交流合作等。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细则有效期限,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国际城市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抢抓国际科技合作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对日、韩、以、德及上合国家等重点国别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一是继续发挥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对标先进省市,修订出台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在数量上进行优化,在质量上进行提升。在政府资金奖励引导的基础下,突出市场化导向和资本运作,加强与世界主要创新国家多层次、广领域科技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一流创新人才、团队和机构,集中全力打造国际科技合作高地,打造国际高端研发平台。

二是继续挖掘和推荐本市成熟科创平台参与“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贯彻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拓展科技合作的领域和空间,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科研机构“走出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和构建多边科技合作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营造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对重点国别和地区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通过市科技计划重点研发专项予以支持。深度参与或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支持各国科学家共同开展研究。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国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