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首创!青岛出台《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2020-12-22 23:4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8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11月30日,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海事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该办法的出台在北方首创,将有助于在北方沿海城市、国内非特区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体育旅游实践成果,为优化青岛海洋旅游发展环境,推动帆船、水上摩托等海上体育旅游产业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帆船是青岛的城市特色。2008奥帆赛、残奥帆赛的成功举办,形成了“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的传承和帆船旅游新热点。与南方省市海上旅游快速发展的情形相比,我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处于无序经营状态,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发展海上旅游势在必行。8月10日,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同志主持海洋旅游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海洋旅游工作,强调要统筹谋划好海上游与陆上游、白天观光与夜间经济,支持规范发展帆船、潜水等海上运动经营。青岛市体育局在借鉴三亚、厦门等南方先进城市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我市实际,联合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个部门制定了《暂行办法》。

据悉,《暂行办法》共24条,结合青岛实际,从船艇适用范围、部门管理职责、从业者备案要求、从业人员自律、促进行业协会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备案的形式对帆船、水上摩托艇实行“一船(艇)一号”统一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关于适用范围。青岛市限定海域内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适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所称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备离靠港机械动力的单体龙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档装置的运动摩托艇。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是指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从事帆船、水上摩托艇载客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组织。

(二)关于行业自律。《暂行办法》鼓励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加入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自治的作用,促进帆船、水上摩托艇行业发展。

(三)关于帆船、水上摩托艇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备案的程序。《暂行办法》明确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旅游活动的,需要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并向市体育局备案。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市体育局需要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变更备案信息。终止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的或者不再满足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备案条件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体育局注销备案。

(四)关于帆船、水上摩托艇经营标价、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航行、污染防治和应急救援。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需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同时从业者是帆船、水上摩托艇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制度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五)关于监管执法。对于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活动,将坚持海上旅游联合执法,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市体育局会及时与公安、规划、交通运输、海洋发展、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共享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业者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