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泄露演员池子个人流水被罚450万元 银行业信息泄露问题频出,原因触目惊心

2021-03-20 18:19 大众报业·风口财经阅读 (258151)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泄露演员池子个人流水,中信银行被罚450万元!银行业信息泄露问题频出,原因触目惊心

去年5月,脱口秀演员池子曾“手撕”中信银行 ,控诉其擅自泄露个人流水。事件发生后,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对中信银行启动立案调查,历时10个月后 的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对中信银行的罚单,中信银行被罚450万元。

近年来,银行业信息泄露问题频出,情况触目惊心。那么,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又该如何解决这一乱象呢?

演员池子控诉中信银行泄露个人流水

中信银行收450万元罚单

3月19日,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信银行因存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查询并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信息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收到450万元的罚单。

记者注意到,2020年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在个人微博称,中信银行未获本人授权,便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笑果文化,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及公开道歉。随后,此事迅速冲上微博热搜。

池子微博截图

池子的律师函

2020年5月7日,中信银行便回应表示,经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支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越池的收款记录。中信银行向王越池道歉,并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彼时,银保监会也迅速作出回应。5月9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称,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消保局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有网友在庆幸,这次多亏了演员池子是名人,要是换做普通人,这事很能有后续。

来源:微博

来源:微博

银行业信息泄露问题频出

原因几何

近年来,银行业信息泄露问题频出,情况触目惊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到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也十分严重,一条条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隐私的信用卡开户数据,在网络上形同“赶集”公开贩卖。

据凤凰网财经报道,该媒体曾收到很多关于银行的投诉,涉及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大行中投诉量较多的银行之一。被投诉问题包括拒绝用户取出存款、建行APP诱导客户使用信用卡取款,借机收费等等。此外,在凤凰网财经2021年发起的315银行调查中,问题2关于“银行泄露客户隐私、丢失存款案例”,投诉量排在选项前两位的皆是中国建设银行。选项“建设银行:倒卖客户信息牟利、信息泄露泛滥,行长、客户经理、外包员工都曾参与”获得7581票,占比22.39%;选项“建设银行:80后女子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建行仅赔偿450万及利息”获得6783票,占比20.03%。

那么,为何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呢?

《经济日报》指出,一方面是因为个人信息的背后有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让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实际上,银行向“大客户”泄露个人信息只是一方面,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其还形成了贩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黑市上有查询流水的黑产存在。3名提供给记者的黑产从业者,分别提供了“2000元查一个月流水”、“4000元查一个月流水”和“5000元查一个月流水”的报价,并且透露流水信息“是从银行后台出来的”。

目前我国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仍存在不足,缺乏专门性立法,对违法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追究机制尚不健全。有的人之所以敢出售银行个人信息,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从此前曝光的银行泄露个人信息案例看,虽然大多执行了个人和机构双罚,但多属于内部行政处理。违规者需要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基本没有下文,难以形成震慑作用。

《经济参考报》就指出,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获取更加容易,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保护客户隐私、确保信息安全,可谓关系重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个人信息泄露案件的发生,有些是银行出了“内鬼”,有些则是合作公司可“共享”信息这一潜藏在银行枯燥条文中的规定给用户埋的“地雷”。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而银行仅对这些合作机构“督促保护信息”。在这些明枪暗箭的条款面前,用户成为彻底的弱者。面对这种局面,不能仅仅依靠消费者自身维权,还必须在制度上规范银行行为,在法律上力挺消费者,一旦因信息泄露产生诉讼,应由银行等机构举证自证清白,让法律作用真正得以显现。

多部门出击 个人信息保护将更加完善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会触犯刑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而犯罪分子涉嫌触犯刑法而仍公然兜售个人信息,表明法律没有发挥出威慑作用,也表明银行有些员工对个人信息缺乏敬畏。

不过,值得我们期待的是,面对这一现象,我国多个部门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黄洪曾表示,银保监会印发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文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客户隐私保护。黄洪指出,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而就在前些天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发挥重要的作用。

可以想到,随着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也将不断完善。目前,我国开立银行账户113.52亿户、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09户,这些账户在我们的手里也将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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