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围绕“六大标准”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2021-03-29 19:2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691) 扫描到手机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21年3月19日,城阳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城阳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评估清理。

本次清理主要根据《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重点围绕以下标准开展:一是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是是否符合国家近年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法规规定,是否滞后于改革要求或制度调整的规定;二是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三是协调性标准,即与其他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四是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是否符合证明事项管理、一次办好等要求,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五是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六是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根据评估结论各单位形成清理意见:一是继续有效。不存在需要废止、失效情形的,继续有效。二是废止或者宣布失效。主要内容同上位法规规章文件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代替的,应按程序予以废止。年代较远、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应按程序宣布失效。三是修改。文件规定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同上位文件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应按程序予以修改。内容明显违反上位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

下一步,城阳区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结合现行开放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适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化对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发布实施,从评估清理到修改、废止的全程管控,将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为推进城阳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制度保障。(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