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花遭72名投资者诉讼索赔 律师给出具体索赔条件

2021-04-01 14:50 大众证券报阅读 (53307) 扫描到手机

ST金花(600080)3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中院发来的《民事一审案件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举证通知书》等,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余万元。

ST金花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2.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0%。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资金占用等信披违法违规行为,ST金花于2020年8月4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ST金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原告投资者据此向公司发起民事索赔诉讼。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该案件诉讼时效到2023年8月6日届满。目前西安市中院已收到部分受损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ST金花索赔区间暂定为,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金花(600080),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3月22日晚间,也是上交所发出问询函的5个多月后,ST金花终于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进行了回复。

具体来看,2020年11月4日,ST金花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据公告显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1月2日,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2.65万股。增持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22.92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19.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是,公司在此份披露的公告中声称,这并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该公告发出后,上交所随即向公司下达问询函。

但是ST金花对此事的回复一直在延期中,从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3月22日,公司一共发布了18封延期回复公告。而在此期间,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断增持。

ST金花在此次回复公告中称,截至2021年3月17日,股东金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144.7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14%。股东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8338.6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33%。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但鉴于其无意谋求公司控制权,并在信息披露中已做出的承诺,因此,ST金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金花投资及董事长吴一坚。

然而在ST金花发布回复函后,上交所于当日晚间对公司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提出监管要求。其中要求,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如在后续减持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并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是否存在关联方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等行为。

ST金花表示,将根据上交所监管要求,尽快要求相关方就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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