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 | 女婴被弃垃圾桶事件:一次道德之上的全民普法教育
半岛评论员 姚绍毅
这两天,三明路垃圾桶发现被丢弃女婴的事件,牵动着大家的心。最新的消息说,女婴的母亲已经被警方找到。
不知道,这位妈妈,面对警方的传讯和如潮的网评舆论,会有怎样的反应。会不会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人们对丢弃女婴行为的口诛笔伐,是出于最朴素道德关怀。虎毒不食子,一个出生才几天的婴孩,无论父母面对什么困难,有什么难言之隐,都不能对孩子不负责任地一丢了之,那可是一个生命啊!这样的失德行为必须谴责。
道德谴责的同时,我们必须要明确一点:遗弃是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目前的事实,婴儿的父母故意遗弃没有自理能力的婴儿,已经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按照律师的说法,如果遗弃人出现,积极救助和抚养婴儿,为了体现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也可以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是免于刑事处罚的措施。
也可以这样理解,现在婴儿的母亲,必须承担起抚养的义务,这不仅是天地良心,更是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也包括孩子的那位还不知道在哪的父亲。
垃圾桶弃婴事件,在文明和谐的当下社会,不免显得太刺眼,确实有点不可思议。但在这次事件中,我们也看到岛城市民的热心善良,富有道德感和正义感,这让我们感动,也给灰暗的弃婴事件,添上一丝温暖的希望。
其实更重要的意义,是在关注道德人心之上,让全民更关注法律和守法,这在无形中做了一次全民的普法教育。我们都应该从中认识到,尊重道德,敬畏法律,这是每个人行为的底线。
去年民法典颁布之后,很多游离于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模糊地带,民法典都做了厘清和界定,有了法律依据。很多所谓的“家事”,不仅牵涉社会道德,公序良俗,还有法律责任。我们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个文明的社会,就要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每个人懂法自律,尊重常识,这才是理想的社会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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