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光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1-04-29 15:4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7923) 扫描到手机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光辉(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光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光辉利用担任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局长、原密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密云区委常委、密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