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许可证 青岛海川博远就销售包装饮用水

2021-06-04 18:00 信网阅读 (3785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海川博远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川博远公司”)委托加工带有“崂山山形”标识胶帽的桶装饮用水,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司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包装饮用水,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川博远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50000元。

据悉,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海川博远公司委托其他公司加工“崂山山形”标识胶帽的桶装饮用水,这一行为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此外执法人员发现,海川博远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包装饮用水,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于5月24日依法对海川博远公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1〕1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0000元。

据天眼查显示,海川博远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5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为落实,记者联系到了海川博远公司,了解到记者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