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拟征收0.5515公顷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补偿安置方案公布

2021-08-05 14:1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274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西头中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征补公告〔2021〕53 号)发布,拟征收南村镇大西头中村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S217 朱诸线南村至平度胶州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 S217 朱诸线南村至平度胶州界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征收土地总面积 0.551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4983 公顷(水浇地 0.1921 公顷、旱地 0.1307 公顷、果园 0.1081 公顷、其他林地 0.0563 公顷、农村道路 0.0086 公顷、沟渠 0.0025 公顷)、建设用地 0.0532 公顷(工业用地 0.0532 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93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512895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6340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61138 元,共计补偿总额 67478 元。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结合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512895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24088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村镇人民政府、大西头中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