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青岛又有4人被终生禁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青交宣
9月15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1年第9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4人被终生禁驾。在这4名驾驶员中,驾龄在2至6年之间,有2人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还有2人是因为饮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
饮酒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犯罪
2019年8月22日4时30分许,高某然饮酒后(乙醇含量30mg/100ml)驾驶鲁B3G8**号小型越野客车沿胶州市龙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锦州路北侧,与前方行人孙某某、杨某某相撞,致孙某某、杨某某受伤,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高某然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高某然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
2019年8月6日20时10分许,王某书驾驶鲁B3T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胶州市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碧云湾小区工地路段,先后与停在黄河路南侧路边施工的鲁UJ95**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及站在鲁UJ95**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东侧进行施工作业的王某某相撞,致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书驾车逃逸。
王某书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书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青岛市2021年第9批终生禁驾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驾龄 | 驾驶证号 | 准驾车型 | 禁驾原因 | 被追究刑事 责任情况 |
1 | 赵星祖 | 男 | 25 | 5 | 370281********6719 | C1 | 饮酒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期一年 |
2 | 娄永成 | 男 | 37 | 3 | 320382********7513 | C1 |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 有期徒刑四年 |
3 | 王伟书 | 男 | 32 | 6 | 370281********3116 | C1 |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 | 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
4 | 高浩然 | 男 | 22 | 2 | 370281********4216 | C1 | 饮酒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