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味之缘食品店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2021-09-15 17:05 齐鲁晚报阅读 (58750) 扫描到手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获悉,济南市市中区味之缘食品店生产的香酥鸡柳,经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显示铝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且实测值特别高。

经查实,该店此批次香酥鸡柳检出铝,是因2021年4月1日在制作香酥鸡柳时用临时在井家沟大集上购买的泡打粉代替小苏打,泡打粉带入的,且未索取供货方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的食品罪,应移送公安部门。2021年5月18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向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送了《关于对市中区味之缘食品店(经营者:王某某)暂缓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建议函》,建议市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暂缓对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市中区味之缘食品店(经营者:王某某)采购食品添加剂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同时向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案件线索告知函。2021年6月23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相关材料移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曾对该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的食品的行为处8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说明其长期从事食品生产,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应当认定为“明知”,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