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交警公布一起典型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

2021-11-10 14:1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2338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彬 刘俊楠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交警大队了解到,为全力做好高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出行的交通环境,高新交警近期持续开展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1月9日,高新交警公布了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

无牌摩托车闯红灯撞伤轿车负全责

2021年02月24日07时25分左右,肖某某驾驶无号牌燃油两轮车沿华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海月路路口闯红灯适遇王某某驾驶鲁B***MA号小型轿车沿海月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二轮车前侧与鲁B***MA号车右前侧发生接触,造成两车受损,肖某某受伤。

经查,当事人肖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燃油两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超速行驶的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肖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

高新交警表示,交警大队将持续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情况,集中警力,重点围绕摩托车出入较为频繁的路段,重击查处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切实筑牢路面防线,全力稳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同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讲述典型摩托车事故案例,大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抵制摩托车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