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继续有效

2021-11-11 08:0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5713) 扫描到手机

近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岛城政府规章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该中心研究确定《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住金规〔2017〕6号)需要继续执行。所公布文件自2020年12月3日起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

《裁量基准》针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三个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裁量基准,每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分别按照单位违法情形的程度(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为进一步细化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权的裁量标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