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转3天就送“冰墩墩”?网友:买都买不到 还有这好事?欺负我没上网?

2022-02-12 09: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52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浩 王媛

2022年冬奥会如火如荼,“冰墩墩”也成为炙手可热的“明星”,各类文创产品更是引来消费者抢购,全世界可谓“一墩难求”。如果这时候,有人说“免费送”,你信吗?2月11日,有市民向半岛全媒体记者反映:朋友圈有人转发链接,说“连续转发3天,即可领取冰墩墩钥匙扣一个”。如此“幸运”让市民难以置信,“我被光选中了?还是有自媒体趁机蹭热度?”对此,半岛全媒体记者进行求证。

“冰墩墩”免费送?市民:欺负我不上网么

2月11日一大早,市民徐先生发现,自己的朋友圈被“超想去领冰墩墩”刷屏了。

是那个冰墩墩?确定不要钱?咋回事?

徐先生赶紧点开链接,发现是一个自媒体发布的名为《12号开始冰墩墩免费送!2022青岛汇泉湾新春花灯嘉年华盛大迎客,领福利啦~》的推文,其中的“福利2:冰墩墩免费送”是这么说的——让你的朋友圈出现此文,附带文字“超想去领冰墩墩”即可领取精美冰墩墩一个。需连续三天,一天一次。(2月12日-2月15日,领取时间9:00-11:00)

推文称冰墩墩免费送

谁不想拥有一只可爱的冰墩墩?但徐先生质疑,“‘一墩难求’都上热搜了,买都买不到,还免费送?欺负我们不上网吗?”

王先生的朋友圈也如出一辙,他是从另外一个自媒体发布的推文中看到相同的内容。“我妈也把这条推文转给我了,不过我刚看了很多官方媒体发布的视频,官方店都抢空了,感觉免费送不大靠谱啊。”

半岛全媒体记者发现,两条推文都于2月9日晚上11时许发布,截止到2月11日下午,其中一条推文阅读量突破10万。

半岛全媒体记者从推文后发出的“精选留言”中看到,该推文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网友们纷纷留言。

“我这个不在青岛的青岛人如何是好…… 我也超想去,超想去领冰墩墩。”网友canwen留言。

“两个可以同时领吗?”面对网友“小绵羊の没有风格不被定义”的询问,推文作者回应:“可以,每天转两次。”

部分网友留言

网友“深爱不腻”也询问“两个手机号同时转发朋友圈是不是可以领两个冰敦敦和门票啊?”,对此,推文作者继续回应:“可以,要每天转发两次。”

客服人员吐真言:“冰墩墩”钥匙扣非正品

“可以说全球范围内都‘一墩难求’,可竟然还有自媒体对外宣称只要转发推文就可以免费送?这能是真的吗?到底可不可信啊?我看网上还出现了各种蹭热度的,有的还造成了用户资金损失,还是谨慎一些得好。”采访中,一位市民表示说。

针对此事,半岛全媒体记者进行了采访。首先,记者拨打了推文中留下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复:此次赠送的是“冰墩墩”钥匙扣,共有10000个,“不是正品”。至于进货渠道,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是否有官方授权时,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没有”。

为了进一步求证,半岛全媒体记者又来到了活动现场。由于正值中午,游客不是很多,售票处正在对外出售门票。记者向售票处的工作人员询问如何才能免费领取“冰墩墩”钥匙扣,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活动内容满3天,12日当天即可领取。对于“冰墩墩”钥匙扣是否是正品时,该工作人员也予以否认。“我们这个实物和微信里推文里发布的照片有些差别,就是个小孩耍物(玩具)。”

领取“冰墩墩”的地方

监管部门:擅自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违法!

早在1月3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就向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开发布提醒,冬奥“标志”受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搭便车、蹭热点”,擅自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在提示中明确,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记者特别注意到,在明确的5大类“奥林匹克标志及残奥会有关标志”中,就包括“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冰墩墩为“第A000020号”受保护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还给“冰墩墩”申请了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可谓是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说,制作、销售未经授权的冰墩墩,以及擅自将冰墩墩用于商业广告宣传,都属于侵权。

律师说法:

涉商业目的,侵权当罚!

2月11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了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张律师认为,“冰墩墩的商标、外观、著作权均已经申请了商标专利保护,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未经授权制售、使用冰墩墩构成侵权,属于违法。”他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作为个人欣赏目的使用,才不构成侵权。

张律师进一步分析,“该商家虽然是以赠品的形式向消费者赠送,但其赠送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所赠送的产品已经侵犯了冰墩墩的著作权,是侵权产品,会面临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罚款的处罚。”

截至记者发稿时间,其中一个自媒体发布的推文链接已经无法打开,显示“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截至记者发稿时推文已删除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消费者,警惕被制假、售假、侵权者忽悠,拒绝购买、接受赠送等任何形式的侵权产品,要买到货真价实的冰墩墩,选择正规的官方渠道,并及时关注权威媒体和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