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交警上路宣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22-05-01 08: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034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李鹏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为提高相关群众对此办法的知晓率、提升管理办法的影响力,4月30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在电动车出行较多的香江路与太行山路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值勤警力向过往的驾车群众宣讲相关知识,讲述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戴头盔及行车时接听电话等行为将会受到处罚等规定。活动中,值勤人员与群众亲切交流,用热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共宣传教育了近百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通过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认识,过往群众纷纷表示会按照规定去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五一假期出行忙,交通安全不能忘,下一步,开发区交警将持续用灵活多变的宣传方式,加大此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