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等,阳光财险被罚!青岛分公司曾共被罚48万

2022-05-05 21:2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0348)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王奎是对前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王奎警告,并罚款5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4月28日。

记者梳理发现,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曾因合规问题共被罚48万。

2020年3月底,青岛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存在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37万元罚款。

同时,张城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杨健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宋强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爱企查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为宽。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