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这家农商行被罚120万元!河北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此被罚

2022-05-05 22:0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8555) 扫描到手机

近日,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显示,贵州福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信贷资金挪用于房地产企业;空存空取归还贷款;违规办理联保授信业务,发放贷款偿还票据垫款;互持同业存单,资金空转,中国银保监会黔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罚款12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银行曾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4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因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五项案由被罚款340万元。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1、通过借名贷款为房地产企业融资;2、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3、房地产业务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及信用证业务,违规办理自营非标业务;4、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掩盖及处置不良资产;5、保险代理业务管理不规范。此外,该行俞柒烽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前期股东支付的土地款、未落实实贷实付要求、未按项目工程进度放款、支付资金超过项目建设所需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

今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布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合肥香樟大道支行的罚单。罚单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5万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香樟大道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5万元。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7号)显示,台州银行舟山分行存在违信贷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以及信贷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违规事项。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台州银行舟山分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此外,河北银行青岛分行也曾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2019年3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违规行为被处罚。据了解,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