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等,这家农商行被罚100万元!青岛这家银行也曾因此被罚

2022-05-05 22:3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6275)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阿拉善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阿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未执行统一授信,贷款授信超比例;未按信贷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阿拉善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100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不少银行曾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等被罚。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因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360万元。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26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因存贷挂钩,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2〕36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新疆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2021年12月,天津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利香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罚单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利香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以贷转存;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民生银行天津保利香槟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罚款合计人民币60万元。

此外,青岛的部分银行也曾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等被罚。

2019年3月,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违规行为被处罚。据了解,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