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家银行被罚50万元!东营银行、日照银行等也曾因此被罚

2022-05-24 21:0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8690) 扫描到手机

近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显示,四川高县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50万元;时任该行副行长段平平、渠道运营部总经理曾燕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 3.5 万元。

梳理发现,近年来多家银行曾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等九项违法事实,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0.6万元。相关责任人张希伟,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罚款3.5万元。河南新乡新中农商银行的具体九项违法事实如下: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3.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4.将经收的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7.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8.格式合同中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9.漏报投诉数据。

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曾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60万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认为,时任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程洪德对该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3万元。济银罚字〔2022〕第11号文书号显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60万元的行政处罚。济银罚字〔2022〕第12号文书号显示,时任董事长程洪德对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3万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因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招商银行青岛分行被罚没82.84万元。罚单显示,招行青岛分行涉及三项违法行为,一是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超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严格。二是假币解缴信息未序时逐笔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薄》;对外支付残缺污损人民币。三是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由此责令该分行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52万元,罚款81.32万元,罚没共计82.84万元。此外,该分行时任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兰冰心、时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高明月,皆对招行青岛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分别予以1万元、2.5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12月24日,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99万元。违法行为类型为金融统计数据存在虚报、瞒报;个别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按规定期限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同时显示,袁某某对日照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官网行政处罚一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79.5万元。具体原因为: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资料;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四项违法行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合计并处795000元罚款。此外,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晓红,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0000元;时任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口支行行长徐强,对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罚款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