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出台,创新开展胶东半岛、黄河流域协同制定区域标准

2022-05-25 18:4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360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5月2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的《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地方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对青岛市2020年6月出台的试行管理办法的完善修订,开启了青岛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构建完善高质量发展地方标准体系的新篇章。

根据新《标准化法》,2019年12月青岛市获得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可以制定本市地方标准。近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发布《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打造地方标准制度体系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导向。为加强与总局、省局规定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夯实全市地方标准管理体系基础,释放先进地方标准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撑引领创新驱动等方面效能,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经过科学调研论证、学习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新《办法》。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市有关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地方标准工作的管理体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规定,在地方标准制定的范围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为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以及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按照新《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办法》还明确了工程建设、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安、税务、兽药、核、航天等领域不纳入市级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新《办法》提出了青岛市在地方标准管理方面的创新做法,如发挥地方标准化技术机构在标准立项评估和制定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开展胶东半岛、黄河流域协同制定区域标准,市主管部门决定暂不立项的标准项目建议可以先制定为团体标准等,做到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的结合,将对青岛地方标准管理起到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