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民晟热电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11772856元

2022-07-07 15:16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0121)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77日讯 近日,寿光市民晟热电有限公司成为被执行人 执行标的11772856元。

据企信宝显示,寿光市民晟热电有限公司被执行依据文号为(2022)鲁0783执2856号,执行法院为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1772856元,立案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资料显示,寿光市民晟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24日,注册地位于寿光市田柳镇项目区四号路中段(经营场所1:寿光市田柳镇项目区四号路;经营场所2:寿光市高新区金海北路3696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伟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股东信息显示,寿光市民晟热电有限公司由寿光市港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