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黑恶霸痞”专项行动的通告

2022-07-07 15:30 平安诸城阅读 (73434) 扫描到手机

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

“黑恶霸痞”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黑恶霸痞”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聚焦黑恶霸痞犯罪、治安安全隐患、行业乱点乱象等影响群众安全满意度的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重拳出击,在全市再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高潮。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黑恶霸痞势力和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干扰基层政权、扰乱基层秩序等破坏基层政治生态的“村霸乡痞”。

3.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欺压群众、横行乡里、危害一方的农村霸痞势力、家族势力、非法宗族势力。

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6.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负面舆情诈骗、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等影响网络空间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网新型黑恶犯罪。

7.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8.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扰乱企业园区周边社会治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犯罪行为。

9.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等黑恶势力。

10.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抢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非法运输等霸痞势力。

11.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霸痞势力。

12.煽动、串联、组织、参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重复恶意投诉,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霸痞势力。

13.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侮辱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霸痞势力。

14.其他危害社会的黑恶势力和霸痞势力。

二、各类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主动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政法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其投案自首及其犯罪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其追缉归案,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负案在逃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把握时机,积极规劝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四、凡包庇、窝藏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人员,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幕后主使”,秘密串联煽动、组织以访施压,掣肘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或为黑恶霸痞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举报黑恶霸痞问题线索,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1.诸城市扫黑办:0536-6116216

2.诸城市公安局:110,0536-6565507

(二)举报信箱:

1.中共诸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诸城市兴华东路9号,诸城市扫黑办(收)

邮编:262200

2. 诸城市公安局

地址:诸城市舜都路67号,诸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收)

邮编:26220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诸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诸城市公安局

诸城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