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临沂一企业负责人被罚

2022-07-26 09:53 山东应急管理阅读 (55321) 扫描到手机

根据工作部署,2021年10月全省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两个专项行动,严格督导检查和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了一批持假证、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等单位安全培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打击持假证、无证上岗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安全培训市场,有力震慑有关从业人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现将各地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典型案例:

临沂市宏领胶合板厂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9日,根据执法检查计划,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宏领胶合板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1年、2022年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9年5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正式签发,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修订,未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执法人员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法立案调查。

以上第1、2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