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被最高检批捕,除涉嫌受贿罪为何有“隐瞒境外存款罪”?

2022-09-13 20:31 红星新闻阅读 (74666) 扫描到手机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首位“落马”的金融业中管干部

曾被通报“制造、放大金融风险”

王滨是2022年首位“落马”的金融业中管干部。今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资料图

履历显示,王滨出生于195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王滨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2005年他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2年3月开始任中国太平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9月开始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被查。

12天前,9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王滨被“双开”的消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王滨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

王滨还被指“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等。

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哪些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后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13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

从近年被逮捕的“落马”人员情况看,涉嫌受贿罪较常见,而王滨涉嫌的另一个罪名“隐瞒境外存款罪”则较为少见。今年2月,最高检依法决定逮捕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也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

公开报道显示,更早之前,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文民曾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起诉。再往前,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因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和通辽市原副市长许亚林分别因贪污、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安徽省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因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

↑资料图 图据IC photo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其中包括隐瞒境外存款罪。该罪是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之一。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的行为。客体表现为境外有数额较大的存款,且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报。存款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有价证券。如果隐瞒的境外存款数额巨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应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可见,依照规定如实申报境外存款,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完全不报和故意少报漏报都属于隐瞒不报。对隐瞒境外存款的处理,主要是针对主观方面故意、且系直接故意的情况,即行为人明知根据国家规定,其负有如实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却故意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