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潍坊13人被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案例一:
在佳乐家新安店南门口处,董某拒不配合超市工作人员要求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执意进入超市内部,并殴打超市工作人员,被开发区派出所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董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开发区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未对进店顾客进行登记、扫场所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负责人赵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
城里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超市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未对进店购物人员进行登记、扫场所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负责人王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
景芝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足浴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未对进店顾客进行登记、测体温、扫场所码,工作人员不戴口罩。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负责人李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
金冢子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快递店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未对进店顾客进行登记、测体温、扫场所码,张贴“黄牌”后未整改,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负责人李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六:
王某某驾车经过潍日高速安丘南收费站疫情检查点时,未听从疫情防控人员指挥,躲避防疫检查,驾车快速驶离,强行闯卡,被官庄派出所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七:
陈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从青海返回安丘,在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开发区派出所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陈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八:
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连续1月未做核酸检测,被城北派出所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九:
临朐县对4起违反防疫规定的当事人
进行严肃处理
近日,临朐县疫情防控核查督导组对全县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督导,发现东城街道赵某某、兴隆路10号丹香蛋糕店陈某某、南环路山东永昊建筑工程李某某、粟北路1929号山东高速养护集团二公司李某某未按规定执行核酸检测频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等4名当事人做出了行政警告处罚,对李某某等5名连带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公安机关对任何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