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商业信贷、住房公积金、税费、购房补贴 潍坊发布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2022-10-26 15:11 齐鲁网阅读 (77083) 扫描到手机

近期,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日前,潍坊市住建局发布《现行住房消费支持政策摘要》。

商业信贷方面 

关于商业贷款利率。目前,潍坊市首套房利率最低为4.1%,二套房利率最低为4.9%(五年期以上贷款),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放贷利率。

关于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目前,潍坊市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套房最低为30%,商业银行根据经营情况、客户资信状况等具体确定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方面 

降低首套房利率,二套房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降至2.6%(5年期以下、含5年)、3.1%(五年期以上),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只要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统一提升至50万。 贷款额度上限的确定,不再根据缴存比例划分三个档次,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取消首次使用公积金和二次使用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二次使用公积金不再在首次使用公积金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取消单方缴存和双方缴存在贷款额度上限上的差异,不再执行单方缴存在双方缴存的基础上降5万,统一按照最高贷款额度上限50万元。 

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贷款额度上限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借款人为单方缴存(或单身)的,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仍按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时,房屋套数认定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全部房屋信息为准,同时结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综合判断确定。 

税费方面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购房补贴方面 

新建商品房。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二手房。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家庭)在潍坊市区内购买二手住宅并如实缴纳契税的,给予实缴契税额50%补贴。 

人才保障。2020年6月8日至2022年4月26日,新来潍坊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对2022年4月27日之后新来我市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预备技师)、大专毕业生(高级工)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2万元、8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