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处罚

2022-11-04 16:37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6529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4日讯     依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被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1年5月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在铁山街道办事处玉泉路东南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依据该规定,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4日对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青黄综法罚字[2022]第202204587号处罚决定书:1、责令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87平方米土地15日内退还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大平岭村村民委员会;,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青岛新奥燃气设施开发有限公司处以非法占用旱地(187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4675.00元)。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