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2022-11-11 10:44 临沭县人民政府阅读 (82288) 扫描到手机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及《临沭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县城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本县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型

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二、禁用区划定范围

(一)县城建成区禁用区

临沭县县城建成区东至城东一路,南至泰安路,西至青石路,北至327国道,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青云镇禁用区

青云镇以驻地法治文化广场东侧韩村河桥为起点,沿韩村河向西至青云镇政府东侧南北道路交汇处,由青云镇政府东侧南北道路交汇处向南至育才路交汇处,育才路交汇处向东至225省道汇处,由225省道交汇处向北至府前路交汇处,由府前路交汇处向东至青云镇驻地法治文化广场东侧韩村河桥止。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玉山镇禁用区

玉山镇南至玉山镇政府南东西路,东与中学东南北路交接,西与东寨子西南北沭赣路段交接,北至中学北东西沭赣路段,东至中学东南北路。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蛟龙镇禁用区

蛟龙镇以327国道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为起点,327国道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门口东至供销社路口、供销社路口至镇驻地十字路口、镇驻地十字路口南至蛟龙镇三株希望小学路口、蛟龙镇三株希望小学路口西至蛟龙前街办公室、蛟龙河蛟龙前街办公室至蛟龙镇卫生院段、蛟龙镇卫生院至蛟龙小区、蛟龙小区至327国道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门口。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大兴镇禁用区

大兴镇西至沭牛路,东至金花村西农村道路,北至青兴服装厂,南至正旺六和饲料与金源饭庄之间的农村道路。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店头镇禁用区

店头镇南至桃园路,北至店北街,东至S225省道,西至店西街。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七)石门镇禁用区

石门镇以供电所为起点,北至丹凤路与公园路交汇处,东至公园路与振兴路交汇处,南至振兴路与汇鑫路交汇,西至汇鑫路与丹凤路交汇。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八)曹庄镇禁用区

曹庄镇以马庄村西路口为起点,马庄村西路口沿中心街向东至朱村村西路口,朱村村西路口沿朱村曹东郭庄村村通路向北至郭庄村东路口,郭庄村东路口沿郭庄村后路段向西至国家电网西500米,国家电网西500米沿路向南至马庄村西路口。以上路线形成闭环区域,该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管理措施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Ⅱ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3年1月1日起,禁用区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可以在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施工工地等场地开展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罚款。

(四)禁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四、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