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未整改,创时代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1-29 14:5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64386)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创时代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因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且未整改,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案件信息显示:2022年10月17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创时代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使用叉车,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下达指令书限期责令改正后,执法人员于10月21日再次检查,仍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大规定。

【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依据以上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3日,对创时代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下达胶市监罚告[2023]1007号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创时代生物科技(青岛)有限公司是时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的青岛子公司,法人为冯海娥,2018年8月,由时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出资收购成立。时代(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健康食品、健康饮品生产、OEM代加工和ODM代加工为一体的国际化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