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全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要求,2019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青岛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季活动,切实提高我市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按照2019年全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要求,2019年6月下旬至9月下旬,青岛开展为期3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季活动,切实提高我市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热点新闻

试行满5年承保不足200单 非法集资骗局让"以房养老"推广雪上加霜

近来,“以房养老”频现骗局,这使得去年开始全面放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再度成为焦点。作为全国较早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记者从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截至7月22日,该公司“以房养老”保险累计承保194单(133户)。身故后,保险公司与约定的房屋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处置房产,用来偿还已领取的养老金成本。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高级经理陈...[详细>]

引导老年居民理性投资 远离非法集资讲座走进河崖社区

信网6月27日讯 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为了引导普通群众,特别是老年居民理性投资,重视和防范非法集资,树立科学投资理财观念,6月27日上午,司法所联合经发科邀请市北凯通法律服务所主任王盛源律师在河崖社区举办了“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知识讲座,吸引了30多名社区居民参加。讲座中,王主任从介绍理财骗局开始,深入浅出地讲解案例,给社区居民总结了明显造假和错误信息、许诺高收益、手机通...[详细>]

青岛市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根据要求,我市将同步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工作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集资参与人可关注通告附件中18个核实点所属辖区、具体位置及联系电话,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对应的核实点就近参加核实登记。(一)身份信息材料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详细>]

“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于7月2日启动

根据公告,各涉案省区市已按照属地原则设立了核实登记地点,集资参与人可前往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设立的核实点予以核实登记。各地具体核实登记地点由各涉案省区市通过发布通告公示。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将其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等信息准备好,现场核实工作人员将逐项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采集、登记。“e租宝”案的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及各省区市发布...[详细>]

月息5%到7%?企业非法集资1930余万元 法院这样判

半岛记者 王洪智被告人刘某某系某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企业经营资金短缺,委托邵某某以月息5%向社会融资。邵某某等人在青岛地区公开宣传并吸收投资客户,2010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邵某某等人以月息5%到7%为条件,介绍30余名客户向刘某某的公司融资,共计吸收存款193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公司如有此净...[详细>]
辽源路街道集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辽源路街道集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设别和防范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营造良好的社会金融环境。    街道利用宣传栏、社区课堂、党员活动日、街道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在街道、社区办公驻地附近、农贸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主要位置,悬挂张贴横幅、宣传画,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升群众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走访重点投资人群,发放公开信,宣传折页,使防范非法...[详细>]

青岛发布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公众警惕高息诱惑、防范非法集资

“月息5%到7%,年息20%到26%,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不合常理的高额回报率骗钱、坑钱……”6月6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以来青岛法院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情况,发布近十年来最具典型性的十个案例,提醒公众警惕高息诱惑、防范非法集资。据悉,2016年至今,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8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2016年审结42件,2017年53件,2018年62件,2019年以来已审结28件。2016年以来审结的...[详细>]

青岛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宋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案提起公诉

近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详细>]

青岛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 提供线索可获奖励

半岛记者 孙晓琳 报道本报5月29日讯 日前,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青岛各区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青岛市处非办提醒市民:理性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发现和揭发非法集资行为。为便于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建议您拨打电话时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机构名称和相关情况。线索一经查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照《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青岛市 0532-12345市南区 05...[详细>]

青岛公布各区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 提供线索可获奖励

半岛记者 孙晓琳日前,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布了青岛各区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青岛市处非办提醒市民:理性选择正规投资渠道,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发现和揭发非法集资行为。为便于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建议您拨打电话时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机构名称和相关情况。线索一经查实,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将按照《青岛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辖区      电话青...[详细>]

"新型农业"暗藏陷阱 山东严打涉农非法集资犯罪

   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额回报和代办员的“热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农民经济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无法收回,将极大地侵害其经济利益。  近期,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详细>]

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山东严打涉农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新型农业”名下暗藏非法集资陷阱,山东严打涉农领域非法集资犯罪 19-05-29 新锐大众 新锐大众 记者 张依盟 王新蕾农民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相对投资渠道狭窄,缺少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往往被合作社的高额回报和代办员的“热心”推介所迷惑,再加上农民经济收入偏低,有的求利心切,往往把全部存款存入合作社,一旦无法收回,将极大地侵害其经济利益。近期,一些人打着“新型农业”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侵害群众财...[详细>]

四部门: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和非法集资

记者23日从民政部获悉,日前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2017年,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启动了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9年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三年。通知明确了今年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其中一项是结合“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详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馅饼”还是“陷阱”? 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要了解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馅饼”还是“陷阱”? 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要了解

信网5月17日讯 在上一期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中,随Sir引导大家了解了非法集资骗局中的常见手段,今天继续学习非法集资活动的诈骗“四部曲”过程和防范措施,一起来看看吧。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详细>]

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提醒: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非法集资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表现,日前,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提醒,要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经工商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介,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对于认为确...[详细>]
借传销手段非法集资 山东公布十起打击经济犯罪案例和预警提示

借传销手段非法集资 山东公布十起打击经济犯罪案例和预警提示

一、济南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7年6月,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民警在日常风险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零元消费”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宣传,以承诺分期返还客户本金及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集资犯罪。2017年7月,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三、日照“某集团有限公司”特大贷款诈骗系列案2018年,日照...[详细>]

去年山东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 严打5类经济犯罪

5月14日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介绍我省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潍青介绍,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我省经济违法犯罪还处于多发态势,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案手段。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犯罪嫌疑人借...[详细>]

山东启动"2019筑网行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记者5月6日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山东省将启动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筑网行动”,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将宣传工作触角延伸至街道乡镇、基层网格、机构网点,广泛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志愿者、行业宣传员等队伍,布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围绕老年人、农民、退休人员等群体,采用集资参与人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实施案例式、警示性宣传;围绕中...[详细>]

“筑网行动”:青岛于5月份开展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引导市民理性投资

半岛记者 孙晓琳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培养理性投资意识,我市于5月份组织开展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新增风险陆续显现,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范非法集资任务艰巨,广大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法律政策不熟悉,金融、理财知识欠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理性投资意识亟待提...[详细>]

山东线上线下围剿重拳打击非法集资 举报有奖!

□记者 李铁 王爽 报道本报济南4月17日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的“打击非法集资 山东在行动”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我省定于4月至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非法集资实施网上、地面、资金等多维度围剿,对摸排出的风险建立“一户一档”,做到“打早”“打小”分类处置。2016年,山东出台全国首部《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案件线索。2016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详细>]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