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 | 精华液检出致癌成分?这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你家有吗?

2024-05-22 09:10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阅读 (923664) 扫描到手机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2023年第五期化妆品质量安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安市康春皮肤病疑难病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康春综合研究所)等企业生产的兆春牌痘必净精华液等4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产品标示由西安市康春皮肤病疑难病综合研究所生产的兆春牌痘必净精华液(标示批号:20221201)检出含禁用原料“己烯雌酚”,检验结果为“<0.1μg/g”,规定要求为“不得添加”。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性激素(雌激素类、具有雄激素效应的物质、孕激素类)为禁用物质,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添加在化妆品中。而己烯雌酚属于性激素。公开资料显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显示,己烯雌酚为1类致癌物,即对人类为确定致癌物。

此外,另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

标示为苏州洋博士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人、江苏奇力康皮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力康洋博士防脱育发露(标示批号:23020812)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米诺地尔”,检验结果为0.063μg/g,《规范》规定为“不得添加”。

标示为秋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臣痘痘消精华液(标示批号:220909)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黄体酮”,检验结果为“<0.1μg/g”,《规范》规定为“不得添加”。

标示为备案人为北京早服居中医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威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帝洁面沐浴乳1号(标示批号:XD230505)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23%”,《规范》要求为“≤0.0015%”。

公告显示,相关单位已对不合格化妆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