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细落实,税务总局决定以“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从4月1日起启动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把“带温度”的税费优惠政策送到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的...
“青岛大姨”税宣小课堂(二)|企业所得税
2020-05-0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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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6.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