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青岛国美电器中心店被处罚款3万元

2021-05-11 16:35 信网阅读 (4577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载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青岛国美电器中心店被处罚

信网5月11日讯 据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大厅显示,2021年04月0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一路37号的青岛国美电器中心店在用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发现:一是位于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1楼北侧的一台电梯正在带电载人运行,五层五站五门,由于该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不出其管理使用的该台电梯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继续使用将存在安全隐患。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处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