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 已惠及10.57万户群众

2021-07-22 10:30 大众报业·大众网阅读 (52558)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

  2020年9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探索开展“交房(地)即办证”。 截至2021年7月20日,全省已有2048个项目实现“交地即办证”;560个房地产项目实现“交房即办证”,惠及群众10.57万户。

  据悉,“交房(地)即办证”模式,即: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时,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等项目完成综合验收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021年,山东推进扩大“交房(地)即办证”常态化。全省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实施流程再造,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实践,形成了从点上试点到面上推开的良好态势。

  其中包括,对涉及土地出让、规划审核、开发建设、验收交房、确权登记等分散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金融、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机构的环节和事项,全部一链办理、数据共享、成果共用。

  推进“多测合一”,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工程建设后,同步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实测绘,一次性形成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测绘成果资料。改变部门各自开展、分头出具手续的做法,实施“多验合一”、同步办理,对竣工的项目由各部门、机构联合开展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审核入库,出具综合验收成果,办理完成新建房屋首次登记。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开户等业务,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信息共享同步办理,让群众“一次不跑、全部办好”。

  同时,全部推行“一网通办”,实现登记申请材料数字化、税费缴纳网络化、登记审核远程化、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和使用电子化,让数据和材料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少烦心。

  要求开发企业在土地招拍挂阶段明确作出“交房即办证”承诺,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人可在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房屋买卖合同或申请预告登记时,一并填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及询问记录,采集完成企业代理人、购房人和购房信息、登记申请信息。积极向开发企业、房屋经纪机构延伸登记端口,不动产地籍调查提前到供地、综合验收之前,并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实现“一码关联”。企业申请现场办理的,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将服务场所前置到交地交房现场,现场为企业和群众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对具备条件但不进行“交房(地)即办证”的开发企业,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档案;积极配合完成的,对房地产企业进行激励。严禁要求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反复、多头提交资料。推进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共享共用,凡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反复提交。严禁让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来回反复跑路。需要部门之间协商解决的事项,不得让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来回跑、多头办、多跑腿,凡是一个机构能完成的任务不得分别安排办理。

  据悉,山东通过推动“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已经涌现出一批典型。比如:青岛、烟台、济宁、威海、德州等市已实现常态化。济南市实现了购房人只凭身份证办理新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即“一证取证”。日照市整合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职能,推行电子签名,实行新建商品房网上“不见面申请”“无纸化办理”;威海市将建设用地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作为“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