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场大病 意外领到六千保障金!在崂山 政府企业补贴让更多职工受益于医疗互助险

2021-10-15 06:45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99332) 扫描到手机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在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群里,工会主席张涛时不时就跟大家说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事儿,让代表们跟更多同事广而告之。

从今年2月份张涛任职工会主席以来,已经有38名患病职工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外,又额外领到了几千元的互助保险金,因为公司帮助缴纳了员工部分的保险费用,不少员工拿到这笔钱时,感到意外惊喜。

近年来,在崂山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像汉缆股份一样,为职工投了医疗互助保障险,政府和企业的保险补贴,让患病职工实实在在受益。

患癌职工意外领到

6000多元保障金

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面向享有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这一计划每年缴费一次,保障期一年,缴费职工患病后,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获得一笔保障金。

今年2月份任职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以来,张涛开始直接负责公司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这一计划给职工带来的益处,他在此之前已深有体会。

“我原来部门的一位大姐,不到50岁,去年公司体检查出肿瘤。”张涛告诉记者,大姐丈夫是公司一线工人,孩子还在上大学,生病之后家庭经济负担比较重,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仍然花费巨大。

“公司给职工们投的职工医疗互助险这时就发挥了大作用。”张涛表示,公司给近2000名职工都投了这个险,而且选的是保障待遇较高的A方案,这个方案每人每年90元,其中青岛市总工会给予补助30元,参加单位、职工缴纳60元。

在汉缆,每人每年缴纳的90元,市总工会补助30元、崂山区总工会补助30元,另外30元,是单位统一给缴纳的,因此有些职工都没意识到自己还参加了这样一个保障计划。“那位大姐领到了两笔共6000多元的补贴。”张涛说,大姐开始还以为是公司出的钱帮助她,知道这是保险补贴后,真觉得意外惊喜。

崂山区提高补贴标准

参保单位不断增加

据悉,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分A、B两个方案,A方案每人每年缴纳90元,B方案每人每年缴纳60元。

这一保障计划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

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不能少于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80%;50人以下的单位,应达到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人数的100%。

所以,职工能不能享受到这一保障,很大程度要依赖单位工会组织。

为了提高区内各单位为职工投保的积极性,崂山区总工会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了医疗补充保险A、B两种方案的补贴标准。在市总工会各补贴30元的基础上,区总工会对其保费剩余部分各按50%再给予补贴,极大减轻了企业和工会组织的经济负担。

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达到21万元和9万元,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了较有力的经济支持,使职工和企业亲身感受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享受到惠工工程的实惠,深受广大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与称赞。

崂山区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政策利好,崂山区参保单位不断增加。去年参加医疗A方案的单位为152家,较前一年增加14家;参加医疗B方案的有1家。在医疗A、B险的基础上,重大疾病险参保单位121个、意外伤害险参保单位110个、女职工特殊疾险参保单位145个。

医疗A、B两种方案,崂山区总工会共补贴567420元、市总工会补贴588330元。去年一年,共理赔663人,理赔1293笔,理赔金额1353416元。

2021年到目前为止,投保单位又新增20家。

2021年8月,崂山区总工会被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确定为2020年度“基层职工互助保障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11年获国家级荣誉。

职工医疗互助险

怎么保?怎么报?

青岛职工医疗互助险虽然不是新事物,但记者采访获悉,不少职工还真不了解这一保险。我们就以A方案为例,给大家做一个介绍。A方案每人每年90元。保障期为1年。初次参加保障计划设30日等待期,期间不享受保障待遇。保障期满并按时续约的,不再设等待期;否则,重新设置30日等待期。

会员保障期内办理退休的,仍可享有本方案提供的待遇至保障期满,但不再接受续期。

会员在保障期内变更工作单位,且继续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继续享有本方案提供的待遇至保障期满,否则本次保障计划终止。

职工医疗互助险

保障范围及标准

1、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按照150元标准领取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只补助一次。

2、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统筹一段、二段个人负担部分,按照75%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3、在保障年度内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进入统筹支付前,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4、在保障年度内获得青政发〔2016〕35号《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中之规定救助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标准领取保障金。

5、已享受公务员补助、保健对象补贴支付,以及青政发〔2016〕35号文件救助的,计算保障金时,需将已由上述各项基金支付的补贴、补助、救助的金额从自负医疗费总额中减除,然后再按上述规定的比例标准计算并领取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