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日照、济宁、滨州通报8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8-09-15 22:44 新锐大众阅读 (242148) 扫描到手机

淄博市纪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近日,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临淄区看守所党支部组织委员、临淄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行政拘留所所长陈加田和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新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2014年1月22日,钱某兴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王某超因吸食毒品被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为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2月4日。王某超被拘留后,钱某兴找到王新利,请其帮忙疏通关系提前释放王某超。王新利请托陈加田予以帮助,陈加田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超提前释放,并收受该团伙成员现金5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陈加田、王新利身为中共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助长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2018年9月,陈加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乡科级副职降为科员,涉案资金被收缴;王新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照市纪委通报1起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近期,日照市东港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秦楼街道秦家楼村原党支部书记秦泗刚,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潘兆峰两人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2月,东港区公安分局打掉了以秦楼街道秦家楼村村民魏朋、魏州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经查,2005年以来,魏朋、魏州等人多次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村中随意殴打村民、勒索钱财、霸占工地、抢占耕地等,民怨极深。秦泗刚作为时任秦家楼村党支部书记,长期以来对魏朋、魏州等人的行为,不但不制止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反而还利用职务影响,收受他们好处为其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2018年3月27日东港区纪委监委对秦泗刚有关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2012年至2013年间秦泗刚先后多次收受魏州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0000元,为魏州谋取土石方工程提供帮助。秦泗刚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不但不积极与黑恶势力斗争,反而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魏朋、魏州等人“保护伞”,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此外,秦泗刚还存在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村集体资产遭受较大损失,在村拆迁改造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村民多次群体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2018年6月,东港区纪委监委给予秦泗刚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中还发现,秦家楼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潘兆峰,在2018年举行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为竞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与魏朋、魏州等人合伙搞拉票、贿选活动,并与魏朋、魏州煽动、串联发动各自家族势力上访、闹访,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扰乱了换届秩序、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此外,潘兆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7月东港区纪委监委给予潘兆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滨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与“保护伞”典型问题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滨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辛店镇辛店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建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7月,辛店镇佟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帅伙同王慧新、王成龙等人成立物流公司,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非法把持辖区某公司物流运输,严重扰乱货运秩序。2018年4月,惠民县公安机关打掉了以王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建友两次借款给王帅,收取高额利息回报;2017年9月,王建友未按规定进行审核,违规将王成龙发展入党;2017年村“两委”换届期间,王建友违反工作纪律,致使王帅作为社区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继续参选。2018年6月,王帅、王慧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成龙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法律责任。2018年9月,王建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平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辅警邱刚为涉恶人员违纪违法行为提供庇护和帮助问题。2000年左右,邱刚与邹平县黄山街道代庄村委会原主任李刚相识,之后两人相互利用职务便利,长期为对方谋取利益。2013年6月,李刚带领多人非法拘禁孙某某,并电话询问邱刚处理意见。邱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制止、不报告,为李刚提供庇护。2018年8月,邱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邹平县公安局和黄山街道党工委依法依规对其作出其他相应处理。李刚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沾化区富国街道花家村委会主任耿峰芝涉恶问题。耿峰芝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成立公司承包沾化区某电厂卸煤项目,在该电厂已支付相应卸煤费用情况下,仍多次有组织地纠集村民向运煤车司机强行索要进门、清理等费用,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018年7月,耿峰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8月,耿峰芝被责令辞职,相关法定手续正在办理中。

济宁这些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被通报

今年以来,济宁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今天济宁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等人充当闫某攀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失职渎职等问题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副所长白咸成在任白石派出所民警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制作虚假调解书,将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不符合调解结案条件的案件违规作调解结案处理。2018年9月,白咸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政法队伍。

汶上县公安局白石派出所民警李辉,利用工作便利,获取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涉嫌犯罪的举报信,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该黑恶势力成员,帮助逃避处罚并收受该黑恶势力成员财物。2018年6月,李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汶上县公安局城关第二派出所所长肖刚在担任白石派出所所长期间,对收到的反映闫某攀黑恶势力的举报信未妥善保管,致使案情泄露;在处置闫某攀黑恶势力主要成员殴打他人案件时工作失职,未对双方达成协议情况及违法行为人是否到案情况作详细了解,同意作调解结案处理;对辖区重点人口管理不到位,闫某攀同案人员在辖区内实施20余起涉嫌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9月,肖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白石镇园区办主任孔德才,工作失职,明知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在园区内向过往车辆强行收费,未及时予以制止。2018年6月,孔德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汶上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时任白石司法所所长陈圣华,白石镇小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恪臣,不履行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闫某攀没有尽到帮教责任,闫某攀在假释期间又涉嫌数起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陈圣华、闫恪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石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司虎,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辖区物流公司监管处于失控状态,以致闫某攀黑恶势力成员以名下物流公司名义私自向过往白石园区的大车收取“保护费”,对园区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司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微山县傅村街道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文常,村委会委员刘玉斗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2016年3月以来,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刘某海纠集他人,以微山县某建材公司占用刘村集体土地为由,多次向该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多次上访要挟公司,公司被迫给刘某海等人6万元平息上访。刘文常、刘玉斗明知刘某海等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情况下,未予制止,纵容刘某海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5月,刘文常、刘玉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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