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开通供热来得及吗? 您的问题答复来了

2018-11-17 09:2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39484) 扫描到手机

制图/任康

半岛记者 潘立超

为推动今冬青岛市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广泛听取公众关于供热方面的需求诉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影响居民温暖过冬的问题,青岛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结合近期公众来电情况应时而动,11月12日~16日开展了“供热专题接线周”活动,邀请了市供热办主任及供热单位各级领导走进指挥中心受理大厅,依托城市管理12319热线现场接听、解答市民提出的供热相关问题。能够现场答复的问题均线上给予解答,对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指挥中心均已第一时间转办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线下各单位也迅速组织人员积极落实、协调解决。

16日上午,市供热办主任喻立群做客“2018年度供热专题接线周”活动,现场接听、解答市民群众有关供热方面的咨询、诉求、举报,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截至16日上午10时,城市管理12319热线共接听供热相关问题330余件,均已转办各供热单位落实处置。指挥中心将根据本年度供热情况,结合便民服务一次办好相关要求,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供热专题回访活动,同时指挥中心将加大数据分析的频次和力度,通过对来电诉求的分析,推动供热问题的妥善处置、及时解决。据介绍,从14日16时~15日16时,12319热线在24小时内的接线数量比之前减少了34.1%,记者在接线现场,也整理了几位市民的来电及回复。

同时,如果您有供热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96663热线或者在半岛+相关板块留言,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半岛+留言,请注明自己的小区具体位置以及相关问题,方便我们统计落实并及时回复。

热线回复

市民曲女士拨打12319热线咨询:我家是复式,楼下暖气很热,但是阁楼没有暖气片,想找水暖工装上暖气片,不知道应该找谁装管道?

在线回复:因阁楼没有算入房产证面积,用户也没有根据阁楼的实际情况按照供热面积缴纳供热费,根据曲女士描述的情况,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因为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相关规定,供热用户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改装、拆除、移动供热设施;擅自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挖坑、取土、爆破等;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管沟物或者雨水、污水等;擅自将用热设施与供热管网连接;擅自开启或者关闭供热管道上的公共阀门;其他损坏供热设施的行为。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市民崔先生:我家住在太清路3号,家里温度一般在15℃~18℃,冬天一直不热,家里很冷,不知道是否能够退费或者改善情况。

在线回复:到时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入户测温并落实相关情况。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宁夏路37号居民:小区由亨通达热电公司供热,自己家里明明很冷,但是供热公司入户测温却总是能够达到18℃,对方虽然都有相关证件,但是总感觉不大对劲。

在线回复: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供热温度测量的具体操作规范,由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将择日上门入户测温。

半岛+帮你办

此外,近期也有读者向半岛都市报反映供热问题,经落实后,相关供热单位也进行了回复。

王女士:家住深圳路168号青建尚东区7号楼1单元,家里暖气片冰凉,打12319询问后回复称:单元楼的暖气管道坏了,一楼的住户不让进去修。王女士不理解为什么公共的供热系统会在住户家?

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路168号青建尚东区隶属我公司国际名都服务站,小区自2010年实施供热,设施一直未交接。该小区于2018年10月17日试压,当天下午,7号楼1单元负一层用户打电话报修漏水,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漏水点系单元公共立管负一层穿墙管漏水(供热设施为开发商原设计),遂关闭单元井阀门。设施产权属单元用户共有,由其自行维修。目前,该区域其他楼座已正常供热,为了不影响该单元的供热问题,我公司前期积极协调物业协助处理该单元的漏水维修问题,但因防水问题物业与用户未达成共识,用户以此为由不同意维修,导致漏水处理问题搁置,暂时影响了该单元的正常供热,我公司已在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告知单元用户。一旦物业与负一层用户达成一致意见,我公司将积极协助维修此处漏水问题,尽快确保该单元实施供热。

孙先生:崂山区崂山路4号华居公寓住了十几年,以前都没供热,今年说是能安暖气,供热公司现在干了一半停下了,不知道怎么回事,用户也不知道是哪个供热公司。

崂山区市政公用局回复:经落实,华居公寓属青岛汉河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范围。为小区供热,供热公司多次协助换热站选址工作,但因无法取得小区居民一致同意,终未能选定换热站位置。后经区市政局及相关部门多方协调,东侧翡翠馨苑小区同意借用其换热站,解决华居公寓供热难题。

目前华居公寓二次网工程建设正在按程序推进中。正在加紧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准备工程招标,完成招标后将进行施工。

吕女士:黑龙江南路16号,现在想开通供热,不知道还能否办理。

记者整理发现,不止吕女士一位,供热季开始后,还有不少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表示想申请开通暖气或者申请停暖,记者咨询相关供热单位得知,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的规定,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因室内供热设施互相连通,系统充水后再进行停热或恢复用热将影响到整个系统供热前准备和初期调试工作,进而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热,因此,请本采暖季有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需求的用户,务必于当年10月16日前提出申请,相关供热单位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